行李相關規定Baggage

行李相關規定

以下說明托運行李及隨身攜入機艙行李的相關規定

可攜入機艙內的隨身行李

機内持込みのお手荷物
尺寸 三邊長總和在100公分以內
(45×35×20公分以內)
重量 10公斤以內
數量 一名乘客限攜帶一個隨身行李

※即使是符合帶入機艙尺寸的隨身行李,若無法收納於行李架內,則有可能請您將其托運。

托運行李(委託運送行李)

お預けになるお手荷物(受託手荷物)
尺寸 三邊長總和在203公分以內
重量 總重量100公斤以內(20公斤以內免費)
超過20公斤之行李,需酌收超額行李費。
數量 無限制
  • ※請提早完成搭機和行李托運手續,務必在出發時刻15分鐘以前通過安全檢查區。(2019年10月27日起,安全檢查區的最後通關時間更改為出發時刻的20分鐘前。)
  • ※轉乘ANA航班、SNA航班,可直接托運行李至最終目的地。(需出示至最終目的地的機票。)
  • ※超額行李費為21公斤起至30公斤止加收1500日幣(僅福岡—小松、僅福岡—中部、中部ー宮崎、中部ー秋田航線收取2,500日幣),之後每超過10公斤加收1000日幣。
  • ※托運行李若三邊長度總和超過203公分時,請事先向ORC電話預約中心聯絡。因機艙內搭載空間分配,有可能無法為您托運。

大型行李

只有在飛機貨艙仍有空間時,才接受為您托運滑雪板、衝浪板、高爾夫球袋、釣具、潛水器材等大型行李。
可放置物品之單邊長
DHC-8-201(Q82)・・・160公分以內  DHC-8-400(Q84)・・・180公分以內  ATR42-600(42R)・・・210公分以內
※即使您的行李尺寸符合規定,也有可能因為其他行李的裝載狀況無法為您托運。若班機無法承載,需請您自行安排宅急便等其他運送方法。

托運寵物

ペットのお預かり
金額

1條線路4,500日幣(僅福岡—小松、僅福岡—中部、中部ー宮崎、中部ー秋田航線收取6,500日幣)

寵物(小鳥、小型犬、貓)將視同托運行李運送。

  • ※需借用寵物籠之乘客,請於辦理托運時提出申請。
  • ※希望托運寵物之乘客,請於預約機票時提出申請。
  • ※當我們接手您托運的寵物之後,將無法餵食您的寵物飼料和水。請您親自於出發前完成餵食。

  • 【自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之托運寵物規定】
  • 以下所列之短頸犬種,由於在夏日炎熱環境中容易身體不適,自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恕無法為您托運。

    鬥牛犬、法國鬥牛犬、拳師犬、西施犬、波士頓㹴、鬥牛㹴、查理士王小獵犬、西班牙獵犬、西藏獵犬、比利時粗毛獵犬(布鲁塞爾格里芬犬)、鬆獅犬、巴哥犬、日本狆、北京犬

禁止托運或隨身攜入機艙之物品(危險物品等)

不可托運,也不可隨身攜入機艙之物品(僅部分例):

高壓瓦斯 打火機用之補充瓦斯/潛水泵/高山瓦斯罐/通用瓦斯罐/噴霧罐/消防器……等
引燃性液體 燃油式打火機/打火機用燃油/油漆類……等
可燃性物質 火柴/石炭……等
火藥類 煙火/爆竹/彈藥……等
腐蝕性物質 液態電池/水銀/加熱式便當盒……等
有毒物質 殺蟲劑/農藥……等
氧化劑 小型製氧機/過酸化物/漂白劑……等
其他妨礙飛航安全之物質 放射性物質/磁鐵/引擎……等
  • 以下物品因為在使用過程中會產生腐蝕性物質(亞氯酸鈉水溶液),所以不能隨身攜帶或託管。
    [禁帶品] Cleverin(放置型,筆形,鉤型)
    ※直接施用於皮膚的消毒液(包括凝膠型)可以隨身攜帶或託管。

    成分不屬於危險品的消毒劑產品(噴霧型等),或者一些直接施用於皮膚(比如手部皮膚消毒凝膠等)的類似產品可以作為化妝品運輸。

    對於以上之外的物品,有具體變化我們會即時通知您。

    另外,關於無法隨身攜帶或託運的危險品和滿足一定條件下可隨身攜帶或託運的物品,日本國土交通省的網站上已發布了相關實例,請參照並提前檢查您的行李內是否存在危險品。

在某些條件下無法托運或攜帶至客艙內之物品

※吸菸用之小型打火機限一人一個;安全火柴(小)可攜入客艙,但請勿忘記帶走。

酒精飲料

條件 酒精度數超過24%,70%以下之飲料
※酒精度數未超過24%則不受限
數量(每人) 5公升
隨身行李
托運

非放射性之化妝品、醫藥品(包括噴劑)

条件 1容器0.5公斤或0.5公升以內
※為預防內裝物漏出,噴射閥門需有蓋子或其他適當方式保護
數量(每人) 2公斤或2公升
隨身行李
托運

噴劑狀之體育用品・日用品

條件 非引火性瓦斯、非毒性瓦斯
為預防內裝物漏出,噴射閥門需有蓋子或其他適當方式保護
1容器0.5公斤或0.5公升以內
數量(每人) 2公斤或2公升
隨身行李 ×
托運

吸菸用打火機・安全火柴

條件 僅限用於吸菸
※構造內無吸收劑(棉)之燃油式打火機無法托運,也無法當做隨身行李。(液化丁烷打火機除外)
※僅限隨身攜帶,且限吸菸時使用。
不可放置於手提行李內。
數量(每人) 任一小型物1個
隨身行李
托運 ×

乾冰

條件 僅限用於冷卻生鮮食品用
每人上限2.5公斤
數量(每人) 2.5公斤
隨身行李
托運

填裝彈藥

條件 競技或狩獵用彈藥
每人含包裝5公斤以內
數量(每人) 5公斤(含包裝重量)
隨身行李 ×
托運

捲髮器

條件 含碳氫化合物,於加熱元件上裝有安全蓋之物
※替換用的瓦斯罐,無法隨身攜帶或托運。
※附有布袋之捲髮器,需將瓦斯罐取出後才能隨身攜帶或托運。
數量(每人) 1個
隨身行李
托運

液態電池(蓄電池)

條件 僅限用於電動輪椅,或電子驅動之補助機器
數量(每人) 無限制
隨身行李 ×
托運

電動輪椅用預備電池
鋰電池

限制 隨身行李 托運
額定瓦特小時(Wh) 個數
160Wh以下物品 2 ×
超過160Wh
300Wh以下物品
1 ×
超過300Wh之物品 - × ×

※裝置於輪椅本體的電池不算預備電池。為了安全運送電動輪椅,請事先將電池取下。為避免電池受到衝擊,請將電池捆包後再攜入機艙。

充氣式救生衣及備用充氣瓶

條件 裝有填充碳酸瓦斯之小型充氣瓶的救生衣
數量(每人) 救生衣一件(充氣瓶2個)
備用充氣瓶2個
隨身行李
托運

發熱裝置

分類 條件
「額定瓦特小時(Wh)=額定安培小時(Ah)
(Ah)×額定電壓(V)」
個數限制 隨身攜帶 托運
鋰電池或內藏及裝有鋰電池之一般電子機器

【產品範例】
手機、無線機、對講機、筆記型電腦、數位相機、各式便攜型機器、隨身複印機、印表機、手持終端機、電子書籍閱覽器、掌上型遊戲機、相機器材等
電子機械本體 ・鋰電池之含有量為2公克以下
・鋰離子電池之定額瓦特小時在1600Wh以下
無限制
預備電池 ・鋰電池之含有量為2公克以下
・鋰離子電池之定額瓦特小時在100Wh以下
無限制 ×
・鋰離子電池之定額瓦特小時超過100Wh,且在160Wh以下 2個 ×
大型鋰電池或內裝有鋰離子電池之電子機器

【製品舉例】
大型相機器材、電動腳踏車、電動機器人等
電子機器本體 ・鋰電池之含有量為2公克以下
・鋰離子電池之定額瓦特小時在160Wh以上
- × ×
預備電池 ・鋰電池之含有量為2公克以下
・鋰離子電池之定額瓦特小時超過160Wh
- × ×

攜帶電子機器之預備電池入客艙時,需要個別保護電池以免其發生短路。請採取保護措施,如放入購買時零售用的容器,或將機器絕緣(以膠布等保護裸機,或將電池個別放入不同的塑膠袋或保護套中)


Examples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Transportation – ML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