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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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更改預約或取消時,請準備以下項目
- ・登機日
- ・班次
- ・預約號碼
- ・姓名
請於該航班出發前完成預約之變更或取消。若於該航班出發前未能完成變更或取消,則無法以該機票交換搭乘其他航班。
※視您所預約的票價方案,也有可能無法直接進行變更。(若您需要進行變更,則需先退款,再購入新的機票)
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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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退款期間,為機票有效期間內及有效期間末日之隔天起算30天以內。請注意若超過此期間便無法退款。
即便您使用電子機票,或飛機因天候不良停飛或誤點,仍需要由您主動提出申請後才能進行退款。請於上述可退款期間內完成手續。(即使您只退部分區間之款項,仍須出示所有航程的機票)
關於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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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退款手續費
若因您個人理由進行退款,則1張機票(1區間)收取440日幣的退款手續費。 - (2) 取消手續費
若於預定航班出發後取消(使用「ORC蔚藍28」、「ORC翡翠60」方案的貴賓為預訂航班出發日之54天前起;使用「ORC海洋1」的貴賓為購票後),除退款費外需加收取消手續費。 取消手續費視利用區間,收取不同費用。
- (1) 退款手續費
「ORC海洋1」的取消手續費
使用「ORC海洋1」方案,於購入機票後取消,則酌收取消手續費。
購票後~出發前 | 收取和票價5%相等之費用 |
---|---|
出發後 | 收取和票價100%相等之費用 |
「ORC蔚藍28」的取消手續費
使用「ORC蔚藍28」方案,由登機日往前推算54天起辦理取消,酌收取消手續費。
機票購入日~出發日55天前 | 不收手續費 |
---|---|
54天前~45天前 | 酌收約機票價30%之金額 |
44天前~28天前 | 酌收約機票價40%之金額 |
27天前~14天前 | 酌收約機票價50%之金額 |
13天前~出發時刻前 | 酌收約機票價60%之金額 |
航班出發後 | 酌收與機票價100%相等之金額 |
「ORC翡翠60」的取消手續費
使用「ORC翡翠60」方案,由登機日往前推算54天起辦理取消,酌收取消手續費。
機票購入日~出發日55天前 | 不收手續費 |
---|---|
54天前~45天前 | 酌收約機票價30%之金額 |
44天前~28天前 | 酌收約機票價40%之金額 |
27天前~14天前 | 酌收約機票價50%之金額 |
13天前~出發時刻前 | 酌收約機票價60%之金額 |
航班出發後 | 酌收與機票價100%相等之金額 |
【「ORC海洋1」「ORC蔚藍28」「ORC翡翠60」以外的票價方案之取消手續費】
區間 | 取消手續費 ※適用於預訂航班出發後辦理的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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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崎—壹岐 | 2000日幣 |
長崎—五島福江 | |
2000日幣 | |
長崎—對馬 | |
2000日幣 | |
福岡—五島福江 | 4000日幣 |
福岡—對馬 | |
4000日幣 | |
福岡—宮崎 | |
4000日幣 | |
福岡ー中部 | |
4000日幣 | |
福岡ー小松 | 6000日幣 |
中部ー宫崎 | |
6000日幣 | |
中部ー秋田 | |
6000日幣 |
退票櫃檯
依不同的購票點,有不同的退票櫃檯。
購票處 |
退票櫃檯 | |||||
---|---|---|---|---|---|---|
機場櫃檯 | ORC電話預約中心 | ORC手機版網站&電腦版網站 | 便利商店 | 旅行社 | ||
機場櫃檯 | 〇 | × | 〇 | × | × | |
ORC電話預約中心 | 〇※1 | 〇※1 | 〇 | × | × | |
便利商店 | 〇 | × | 〇 | × | × | |
旅行社 | × | × | × | × | 〇 |
※1 因退款將退入您當初用來購票的信用卡帳戶,請備好您當時使用的信用卡。
退款至信用卡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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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使用信用卡購買,則退還款項將返還至此卡帳戶。
退款所需時間,將依受理退款手續日期、處理退款手續之信用卡公司的結算日及處理退款的期程有所變動,可能需花費2~3個月,敬請見諒。
依處理退款的期程,可能會先扣除您總計全額後,再退還您扣除手續費後剩餘金額,或因扣款和退費作業同時進行,而只扣手續費。
詳情請洽各信用卡公司。
變更、退款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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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因為生病等因素致使無法旅行,請洽詢ORC電話預約中心。
※需出示醫師診斷書等證明。
忘記攜帶或遺失機票
若您忘記攜帶或遺失機票,則必須取得代用機票。
請於搭乘時在出發機場購買。
忘記攜帶機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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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須在登機日當天於出發機場重新購買代用機票。(※1)購買時請領取重複購買證明書。
(※1) 代用機票之適用票價類別:不論您遺忘的機票當初以何種票價類別購入,代用機票將以普通成人票、普通兒童票、身障者折扣票、特別旅客優惠票之中適用的票價計算。辦理退款,請於日後持當初遺忘的機票,於退款有效期間內完成退款手續。
【辦理退款所需文件】- 1. 忘記攜帶的機票
- 2. 重複購買證明書
- 3. 若您以信用卡購買,則需出示購買時使用之信用卡。
退款有效期間為機票有效期間加上有效期間末日的隔天起算10天以內。
退還金額為代用機票的票價扣除規定的手續費後之差額。
遺失機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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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須在登機日當天於出發機場重新購買代用機票。(※2)購買時請領取重複購買證明書。
(※2)代用機票之適用票價類別:不論您遺忘的機票當初以何種票價類別購入,代用機票將以普通成人票、普通兒童票、身障者折扣票、特別旅客優惠票之中適用的票價計算。請在您所遺失的機票有效期限內,於您當初購票的旅行社或ORC機場櫃檯提出報失證明,本公司將調查此遺失機票的使用狀況。
【退款手續】只有當遺失的機票尚未被使用或退款時,才能辦理退款手續。
於退款期限到期約3個月後,本公司將郵寄關於此機票使用狀況的調查結果。
退款金額為原機票票價(若您之後再度購入機票,則從代用機票的票價)扣除規定的手續費後之差額。
依機票、票價方案的種類,調查所需的時間將有所不同。【退款時所需的手續費】- →調查手續費(每張機票2000日幣)
- →退款手續費
- →取消手續費
- →匯款手續費